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专家认为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技术要求,2021年1月22日县水利局对若羌县木材加工交易、废品收购市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拟作出了审批决定。 县水利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本项目水土保持选址可行、建设方案及布局合理。 (二)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士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33hm2,项目区涉及塔里木河流域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和表土保护率不做定量要求。 (三)同意《方案》确定的建设期扰动地表植被面积3.33hm2、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192.32t,新增土壤流失量121.18t。 (四)同意《方案》确定的防治分区和水土保持措施布设,主要措施包括土地平整、砖砌墙、彩钢板围挡、水土保宣传贴、编织袋拦挡和洒水降尘等。 (五)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59.3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33万元。 综上,《方案》基本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同意该《方案》。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县水利局来电或来信进行反应。 公示期为2021年1月22日—2021年2月1日(10日)。 联系单位:若羌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13779308105 0996-7101977 通讯地址:若羌县信用大厦9楼906办公室 邮 编:8418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若羌县水利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县人民政府或者若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若羌县木材加工交易、废品收购市场建设项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若羌县水利局 2021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