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我县贯彻落实2018年1月12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我县组织核查小组对全县主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货运源头核查确认工作,现工作已基本完成,拟确认以下单位为我县货运源头单位,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6日 请社会各届对货运源头单位核查结果进行监督,有建议、意见的请在5天(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递交尉犁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96-4022135 监督电话:0996-4022135
尉犁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