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通告〔第七号〕

2020-03-12 10:38:43 来源: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统筹推进全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从即日起,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经营业主应备齐必需的防护物资(口罩、消毒水、测温仪、肥皂、洗手液),满足员工日常防疫和顾客需求;营业前要对设施设备、通道、电梯、洗手间等彻底进行清洗消杀,做好传染病防控和防疫知识培训。要准确掌握员工来源信息和身体状况,并建立健康档案,杜绝带病上岗;员工全程佩戴口罩,穿戴工作衣帽,勤洗手。   
    2.各经营场所要在入口处张贴“健康一码通”二维码,消费者应测体温、佩戴口罩、持“绿码”入店,严禁咳嗽、发热、感冒等症状人员进店,若出现相关症状应及时报告;严禁携带宠物进店。倡导网络订餐、提前预约、电话订餐等方式打包外卖,提倡移动支付方式结算。
    3.严格控制人流量,降低同时段人员密度,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接待能力的50%,坚持隔桌设餐、隔位就餐,人与人之间保持适当距离,严禁人员聚集扎堆。每桌至少登记1名就餐客人的详细信息,并记录用餐时段和人数,确保有异常情况可追溯,严禁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全时开门开窗,保持通风(禁用空调)。
    4.各经营场所防鼠、防蝇、防尘设施要完整有效,所有餐(饮)具洗涤后,应存放专用消毒柜内作消毒处理;每天要对经营场所进行不低于早、晚2次的清洁消毒,适当增加电梯、楼道、厕所消毒频次。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要加盖分类存放,及时妥善处理。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配送餐食要加装一次性封签,保证配送中食品不受污染。
    5.各经营单位要采取“透明厨房”“隔断厨房”“视频厨房”等形式,打造“明厨亮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规,严禁购买、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畜禽。禁止群体性聚餐、承办宴席(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
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主动接受辖区政府的监管和群众的监督。
 
 
   南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场监管组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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