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升医疗保障。将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装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且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总额预算管理,实行按项目付费,并对收治定点医疗机构提前预付资金400万元 (2)进行医保报销。通江县确诊患者5例,疑似患者5例,除3人异地参保和3人未参保,其余4人已治愈出院并进行医疗费用报销,发生医疗费用共计7.9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3.85万元,大病保险报销0.24万元,医疗救助支付0.28万元,剩下自付费用3.6万元均由财政资金进行兜底保障,患者未承担任何费用。 (3)处理特殊问题。患者中有3人因2020年度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未进行医保报销,目前已通知患者家属补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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