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海区法院强制腾退350余平方米房屋

2019-11-12 11:00:00 来源:银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北海晚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本报讯(记者 冯敏 通讯员 童瑶)11月6日上午9时,银海区法院的40余名干警整装待发,分组行动,对位于我市海宁路的一栋4层半楼房依法进行腾退,清腾面积达350余平方米。此次腾退工作共拘留2名被执行人,其中陈某某移送拘留所,朱某某提前解除拘留。
    据了解,这场“腾房”的起因,是源于19年前的一起借贷纠纷官司。1998年10月16日,因承包建筑工程需要,被执行人陈某向申请执行人陆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于2000年6月16日前归还,但经陆某多次催促,陈某却因种种原因未能按时偿还。为此,陆某遂将陈某诉至法院。银海区法院立案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承诺将分两期偿还借款。文书生效后,陈某却未能履行协议,陆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核查被执行人陈某的财产时,除了一栋暂不具备处置条件的位于北海市海宁路的4层半楼房以外,并未发现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被迫暂停。
    2015年1月7日,被执行人陈某离世,而这栋楼房也由陈某的妻子朱某某、儿子陈某某、女儿陈某某共同继承。根据规定,继承遗产者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因此,经申请人申请后,银海法院依法裁定追加朱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的女儿)为被执行人,并在陈某遗产范围内向申请执行人陆某履行义务。
    2018年10月10日,申请执行人陆某再次来到银海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19年2月28日,银海区法院通过淘宝网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朱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的女儿)所有的位于北海市海宁路楼房。所得拍卖款项在扣除执行费后均用于偿还拖欠的款项。
    历时19年的案件眼看即将尘埃落定,不想却突然按下了暂停键。由于被执行人朱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的女儿)一直未迁出房屋,买受人的权益无法得以实现,银海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多次上门,与被执行人陈某某及其家人沟通,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又多次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应承担的严重后果,要求其限期将房屋腾空。但被执行人朱某某、陈某某、陈某某(陈某的女儿)仍拒不履行,银海区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强制腾退。
    为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银海区法院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有序开展执行工作。在腾退工作进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朱某某由于依旧拒不履行该义务,被带回了法院。此外,被执行人陈某某在现场被外围警戒干警辨认出,法警随即上前盘问并迅速控制住陈某某,带回法院。
    经过长达6个小时的奋战,房屋内的全部物品已被清除,银海区法院将已被拍卖房屋全部交移到买受人手中,至此,这起腾退案件顺利执结。此外,为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银海区法院依法帮助被执行人租房1年,并保留7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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