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皖建审改办〔2019〕8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落实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0〕416号)工作要求,现将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予以公示。 在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的单个建设项目,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可引用本《评估报告》的检测数据和相关结论。但对检测数据无法满足环评有关技术导则要求的,应进行针对性补充监测。(以上评估报告中检测数据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至2023年10月底)。 《评估报告》及相关《检测报告》见附件。
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