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司法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相关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通告

2020-02-02 17:45:00 来源:大方县人民政府 作者:大方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广大人民群众:

为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全面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因现场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业务导致人员聚集带来疫情防控风险,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电<关于进一步发挥大数据优势全面开展“不见面”办事服务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33号)文件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更好地服务群众和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公证、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办理公证业务的,推广使用“公证云”手机app办理业务。为降低疫情感染风险,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办理各类公证业务的群众,可通过手机下载“公证云”app办理,我们将第一时间通过互联网为您审核办理。因客观原因确需当面办理公证业务的,可通过电话预约渠道办理(预约联系方式见咨询电话),与公证人员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予以办理(咨询电话:赵发兰13984575885,肖成兰13096876149,周帅18984734324)。

二、办理法律援助业务的,如近期需要开庭应诉的案件,请先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办理;如只涉及法律法规及案件咨询的,请拨打法律援助服务热线“12348”,将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非因特殊紧急情况确需提起诉讼的,建议待疫情缓解后再申请。(咨询电话:林莉18076108586)

三、办理社区矫正业务的,如曾经在湖北居住的矫正人员请先自行在家隔离14日后,确认不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后,方可进一步办理相关事项。其他地方的矫正人员入矫报到,先进行电话预约。(咨询电话:杨华13208577059)

四、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可先预约或网上受理。(咨询电话:赵兴金18334179745)

五、确需到现场办理的,须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积极配合我局安检工作,务必全程佩戴口罩;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的,应先到医院检查就诊,确认不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后,方可进一步办理。来自疫情严重区域或与疫情严重区域人员有密切联系接触史的须主动报告,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广大人民群众谅解!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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