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大数据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06-17 21:42:55 来源:大方县人民政府 作者:省大数据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

为做好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积极扩大我省相关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 2019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9 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优惠事项。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享受条件。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 号)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请享受 2019 年度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于 2020 年 6 月 25 日前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向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二)提交资料。企业申报时,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 年第 23 号)附件中第 56 条的要求,向税务部门提交后续管理备查资料。

(三)组织核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研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核查工作机制的会议纪要》(2019 年第 6 期)规定,由税务部门将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提交省大数据局进行核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发展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采取转发通知、刊登新闻、召开宣贯会、“点对点”联系等方式,第一时间将优惠政策通知到相关企业,强化通知与辅导并重,最大限度扩大政策覆盖面,确保纳入上规入统、获得试点示范、重点骨干企业全部通知到位,并于 6 月 29 日前将通知到的企业名单、向税务部门提出申报的企业名单报省大数据局。

(二)请相关企业认真研读本通知中提及的政策文件,提前做好财务审计报告、软件著作权申请等前期工作。

( 三 ) 通 知 中 的 附 件 资 料 下 载 链 接 如 下 :https://pan.baidu.com/s/11L5o0RetSYrJqIjWaM882A(提取码:u3xt)或通过二维码进行下载。

附件:

附件: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9号).wps

附件:2-财税〔2016〕49-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

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doc

附件:4-黔财税〔2016〕44号.pdf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0 年 6 月 12 日

(联系人:王永忠,联系电话:0851-85289779,邮箱:4215009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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