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以下1家食品生产企业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安排部署,大方县司法局组织一批专职律师建立免费法律咨询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和广大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为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大方县自然资源局公开选择不动产测绘机构承担大方县城镇权籍补充调查工作。...
广大市民朋友:为保证城市正常运行,满足复工复产出行需求,按照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会防控组交通工作专班《关于统筹做好道路客运疫情防控和恢复市际班车客运等运输服务工作的通知》(社防交通〔2020〕2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20年2月17日7:00起,逐步有序恢复我县市际、县际、县内班车客运及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开通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包车备案通道。...
根据黔财建【2019】370号文件,我单位拟开展大方县2020年县乡公路路面改善提升工程项目(共三个标段)监理、施工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竞争性谈判。...
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监测监管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39号)、《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水利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黔水办〔2020〕2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城乡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告》精神,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县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广大群众有水喝、喝放心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内设置渗水厕所、化粪池、畜圈、渗水坑,随意丢废弃口罩和堆放垃圾等一切危害水源安全行为。...
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的通告广大项目业主:为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全面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社会管控措施的通告》、《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实行社会管控措施的通告》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特点,现将疫情防控期间项目行政审批服务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大方县大山乡城乡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毕节市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地点:毕节市大方县大山乡高峰村建设性质:新建建设规模:建设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1座,焚烧厂规模为20吨/日服务年限:2020-2030年,共11年毕节市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在毕节市大方县大山乡高峰村东侧空地投资建设大方县大山乡城乡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工程项目。...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大方县鼎新乡城乡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毕节市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地点:毕节市大方县鼎新乡风景村建设性质:新建建设规模:建设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1座,焚烧厂规模为20吨/日服务年限:2020-2030年,共11年毕节市大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在毕节市大方县鼎新乡风景村苦蒜坡投资建设大方县鼎新乡城乡生活垃圾热解气化工程项目。...
A.1 公告文书A.1.1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 2020000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