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注销六桥街道草海社区王崇高黔(2017)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证第105111号的公告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查明,威宁自治县六桥街道草海社区王崇高所持有的黔(2017)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第105111号土地权属登记有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已于2019年11月5日向王崇高送达了自治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通知书,王崇高自接收到该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未向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注销黔(2017)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第105111号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将依法注销黔(2017)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第105111号。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2月4日止,公告期结束,自治县人民政府即注销王崇高所持有的黔(2017)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第105111号。 特此公告。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