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起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2020-04-18 16:08:09 来源: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作者:杨桂娟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20418日,炉山司法所接访陈玉秀、严美娣两位当事人,据两位当事人反映,炉山镇炉山村新营组的92岁老人王某因子女赡养推诿,现老人的赡养问题得不到解决,老人接下来的处境很糟糕,特向司法所申请调解,请求尽快处理此纠纷。

炉山司法所受理此申请后,立即向相关当事人调查此事始末。经了解,被赡养老人王某现年92岁,老伴已过世几十年,育有六男二女,早年因赡养问题,老人曾于2010年向法院起诉六个儿子给付赡养费,并有生效判决,判令六个儿子每人每年支付赡养费600元,六个儿媳协助儿子赡养老人,但自判决生效后,六个儿子并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现因老人的大儿子、四儿子于几年前相继去世,剩下的赡养义务人就老人的赡养问题始终没有统一的意见,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的矛盾。

司法所于2020423日组织多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个别子女提出自己愿意支付赡养费,但不接受接老人住在一起,矛盾处于白热化,多方未能妥协,调解只能暂停。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充分听完各方意见并耐心劝解后提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子女该尽的法律义务,子女不可因任何理由推卸自己应尽的义务。当下便为多方草拟了多个方案,有赡养义务的多方子女,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最终达成以下协议:

1.因老人长子及儿媳均已去世,负赡养义务的孙子每年支付600元给其他赡养人作为老人的赡养费。

2.其余5户每户轮流接老人到自家家中赡养,轮流期为一户一月。

3.被赡养的老人因生病等产生的治疗费用,六户人平均分摊。并在老人需要照料时各户抽人轮流照料。

至此,一起因赡养老人引发的纠纷终于平息,充斥在各当事人间的其他矛盾也得到了有效的缓解,老人的赡养问题也如愿得到了解决。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因此,赡养老人,不应视做是家庭的负担、温饱盈余之后的“善行”,而应成为日常生活中朴素而温情的一部分。赡养老人,善待父母,人人迈出一小步,社会文明就前进了一大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