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财政局毕节市发展改革委毕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毕节市商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

2020-12-30 08:00:00 来源:织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作者:织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金海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发展改革(经济)局、工信局、商务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发〔2020〕9号) 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效应,积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我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现就失业保险支持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以下简称暂困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困企业稳岗返还范围

本通知所指的暂困企业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2020年前三季度与2019年前三季度比较经营性收入减少或亏损的企业。同时,综合考虑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承受能力、基金安全以及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等因素,重点向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企业、长期吸纳就业人数多的企业和为全市脱贫攻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倾斜。

二、暂困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期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2020年1231日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三、暂困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社保经办机构作独立参保登记,2019 年1月以来已足额缴费或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暂困企业稳岗返还前足额补缴2019年度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

(二)2020年,参保职工30人(不含)以上的企业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调查失业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不超过1人或者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三)受外部环境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2020年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比2019年前三季度下降超过20%。

(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五)不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或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以及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

(六)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要求。

(七)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暂困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是企业所属行业,企业类型、企业性质等;二是企业生产经营状况,2020年以来受外部环境、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制定的恢复生产经营扭亏计划以及2020年以来企业人员变动情况和原因;三是采取的稳定就业岗位的措施及效果等内容。

(二)《毕节市暂困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报审核表》(附件1)。

(三)2019年第三季度企业财务报表和2020年第三季度企业财务报表。

(四)企业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五)提供本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企业信用报告。

(六)符合申领暂困企业稳岗返还条件承诺书(附件3)。

申报材料要胶装成册,便于审查翻阅,方便存档。

五、暂困企业稳岗返还标准

暂困企业稳岗资金返还标准按以下方式计算确定:1611元(即2020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企业2019年1月至12月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3个月。

六、暂困企业稳岗返还办理程序

暂困企业稳岗返还依申请审批发放,由企业提出申请,暂困企业联席会议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返还资金。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持规定的资料一式三份(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20年已享受了普惠性稳岗返还,又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企业,可继续申领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经审核批准后,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予以补差。

(二)暂困企业界定工作联席会议审核。市本级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召开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商务局等组成的暂困企业界定工作联席会议,进行审核界定。

根据《贵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支持毕节试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367号)精神,我市稳岗返还审批权限已下放到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召开由县(区)财政、工信、国资、发展改革、税务、商务等部门组成的暂困企业界定工作联席会议,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标准对本地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认定。将联席会议审核认定报告和《毕节市暂困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审核备案汇总表》(附件2)上报市暂困企业稳岗返还联席会议备案。

各级联席会议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是否属于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或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2.税务部门主要负责审核企业是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审查企业财务报表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困难企业认定条件(三)的相关条件。

3.社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审核2019年度企业是否依法在我市范围内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并通过参保系统比对2020年1月和2020年9月参保人数,计算核实裁员情况,测算返还资金。

(三)公示。将审核符合条件的暂困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四)资金拨付。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按公示结果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计划,市财政局按资金计划将补贴资金及时划拨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专户,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及时将应补贴资金拨付到各经办机构,各参保地经办机构及时将应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困难企业银行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岗位返还政策是助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底线思维,各司其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政策及时执行落实到位。

(二)严格审核把关。企业须诚信申报,确保所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如经审查发现申报材料不实,一律取消企业申报资格,并视情况报相关部门录入征信系统。

(三)科学有序推进。统筹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合理安排。本次暂困企业稳岗返还资金实行总额封控,总资金不超过1.5亿元,其中市本级不超过2650万元,七星关区不超过2730万元,大方县不超过380万元,黔西县不超过1330万元,金沙县不超过1860万元,织金县不超过990万元,纳雍县不超过1060万元,威宁县不超过1300万元,赫章县不超过600万元,百里杜鹃管理区不超过1280万元,金海湖新区不超过280万元。

(四)强化资金监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困难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的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对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网络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所有参保企业了解相关政策,最大限度享受政策红利。

   

附件: 1.毕节市市本级暂困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申报审核表   

2. 毕节市暂困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审核备案汇总表

3. 符合申领暂困企业稳岗返还条件承诺书

 2020年12月23



关于做好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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