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2020-01-10 17:08:00 来源:滨城区人民政府 作者:区司法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将53个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50)

1、滨城区国家保密局

2、滨城区档案局

3、滨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4、滨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5、滨城区教育和体育局

6、滨城区科学技术局

7、滨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8、滨城区民政局

9、滨城区司法局

10、滨城区财政局

11、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滨城区自然资源局

13、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滨城区交通运输局

15、滨城区水利局

16、滨城区农业农村局

17、滨城区商务局 

18、滨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19、滨城区卫生健康局

20、滨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1、滨城区应急管理局

22、滨城区审计局

23、滨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4、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5、滨城区综合执法局

26、滨城区统计局

27、滨城区医疗保障局

28、滨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9、滨州市环境保护局滨城分局

30、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

31、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市中派出所

32、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市西派出所

33、滨州市公安局滨域分局黄河派出所

34、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彭李派出所

35、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市东派出所

36、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北镇派出所

37、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滨北派出所

38、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秦皇台派出所

39、滨州市公安局滨域分局梁才派出所

40、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三河湖派出所

41、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杨柳雪派出所

42、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车站派出所

43、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

44、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45、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46、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彭李税务分局

47、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市东税务分局

48、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北镇税务分局

49、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市西税务分局

50、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滨城区税务局工业园税务分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

1、滨州黄河河务局滨城黄河河务局

2、滨城区烟草专卖局

3、滨州市滨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三、相关要求

(一)以上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三)在区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垂直管理机构对其所属的行政执法主体自行确认公布,并报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今后,凡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滨城区司法局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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