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城区北海新城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公告

2020-12-24 08:00:00 来源:滨城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解决人才住房难题,根据前期需求摸底情况,现开展北海新城人才公寓入住申请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滨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在滨城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含社会组织)以及辖区中央及省属驻滨单位的在职人员,已入住滨城区人才公寓的不再重复申请。

2.在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无住房(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来我区自主创业的优秀人才不受学历和职称限制。

二、房源情况

北海新城人才公寓位于渤海九路与黄河十五路交叉口往北200米路西北海新城安置区29号楼(安置区西北角),已完成公共服务区域装修及首批公寓的家具、家电等生活设施配备。户型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三室两厅),每套房住3人(卧室①、卧室②、卧室③各住一人)。

三、租金标准

1.北海新城人才公寓执行补贴房租政策:1200元/月/套,其中卧室①500元/月、卧室②400元/月、卧室③300元/月。3年为一个租期,第一个租期租金按50%缴纳(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年租金免费),第二个租期租金按70%缴纳。每套公寓的租金,由入住人员共同承担。

2.北海新城人才公寓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暖、通讯、物业等费用,由入住人员共同承担。

四、分配原则

1.申请人员根据得分情况排序选房,计分标准和排序方法如下:博士30分,硕士20分,本科生10分,专科生5分,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再增加5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0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0分;高级技师20分,技师10分,高级工5分,就高不就低,不累计计分。自主创业的优秀人才在个人学历(职称)得分基础上,当年每新吸纳5人就业加10分(以社保或劳动就业登记为准)。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按两人得分合计计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顺序),根据顺序依次进行选房。

2.北海新城人才公寓按“一卧室一人”的原则进行分配,夫妻可申请整租,其中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按双方合计得分进行排序,由一人抽签。整租的,根据具体情况补交相应差价。

五、申请审核流程

1.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报至滨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2.受理审核。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在滨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天。

3.选房。符合条件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参加选房,如委托他人选房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由受委托人选房。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具体选房通知在滨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4.签订协议。确认选房后,申请单位、入住人员及滨州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才公寓管理方)三方共同签订入住协议,不按期签订入住协议的,视为放弃入住资格。具体入住时间及缴纳押金等事宜另行通知。

六、申请时间及资料

1.申请时间

“随时受理、定期公示”,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本次公示时间为12月28日,请务必于12月27日前提报相应申请材料。

2.申请资料

1)《滨城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滨城区人才公寓申请入住人员信息汇总表》。

2)申请人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劳动合同、结婚证、职称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其中自主创业的优秀人才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和当年度新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3)房管部门开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以上资料同时提供纸质版和扫描后的PDF版(汇总表提供电子版),由用人单位盖章后统一报送。

七、退出管理

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租赁协议,收回公寓使用权:

1.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已购买住房的。

2.入住人员其他原因导致已不具备申请条件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1个月未居住的。 

4.擅自将公寓转租、转借、转让、改变公寓用途或更换公寓使用人的。

5.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以及供电、供水、供热、通讯、排水、排污及消防等公共设施的。

6.利用公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人为因素,造成公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公寓设施设备重大人为损坏的。

8.违反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经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9.应当终止协议并收回公寓住房的其他情形。

八、受理单位

滨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单位地址:黄河十六路创业服务中心12号楼233房间,联系人:刘芸,联系电话:0543-8330092,邮箱:binchengrencai@163.com。

九、有关事项

滨城区人才公寓相关政策由中共滨城区委组织部、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30109、3336238

附件:1.滨城区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2.滨城区人才公寓申请入住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1:滨城区人才公寓申请表.doc

         附件2:滨城区人才公寓入住人员信息汇总表.xls


 

                                                           中共滨城区委组织部            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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