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0-002
魏海峰、王秀花因保管不善,将20080303房屋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海峰、王秀花
2020年 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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