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山东省博兴县博威彩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名单附后): 通过本局筛查,山东省博兴县博威彩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企业,属于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因上述10家企业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我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上述10家企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博兴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博城五路468号)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博兴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博兴县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电话:0543--2321604 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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