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进行备案的通告

2020-10-12 08:00:00 来源:博兴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对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

进行备案的通告

 

为提升我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滨州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滨稳发[2016]4号)、《关于印发〈博兴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博办发〔2017〕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自愿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

一、申报条件

1.在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机构;

2.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咨询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有效执照、证件;

3.有固定的专用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4.有3名以上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中应至少包含1名经济、法律、社会、工程技术、公共管理等方面专业人员;

5.具备健全的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

6.熟悉滨州市、博兴县经济、社会、历史、人文、地理等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7.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各类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需完成5件以上;

8.社会评价和商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未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或者行业管理部门处理、处罚;

9.应具备的其他能力和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

自愿申请备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博兴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申请备案表原件;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稳评专业机构可提供从业人员资格证或培训证)、办公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聘协议)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请同时携带原件,证明与复印件核对无异;

3.法人资格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主要评估人员个人情况、专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研究能力、稳评培训、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方面介绍及有关证明材料(需本人签字确认);

5.评估项目服务收费标准及项目评估业绩证明材料;

6.业务管理、质量控制、人员培训、档案管理、保密规定等管理制度。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联系人、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二)组织审核

博兴县委政法委会同相关部门,对自愿申报的第三方机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对经审核合格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进行备案并纳入博兴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库。

三、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0年10月26日17: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共博兴县委政法委715办公室(博兴县行政中心7楼),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bxxzfw@163.com,联系电话:2395566。

附件:博兴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申请备案表.doc

中共博兴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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