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公告20201117

2020-11-17 08:00:00 来源:博兴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公告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7号令)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烟草专卖局应当收回其烟草专卖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四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机关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公告1个月期满视为收回。

现将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名单公告如下,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持烟草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及身份证复印件至博兴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服务大厅(博兴县博城五路501号,联系电话:0543—2313868)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

 

特此公告。

 

博兴县烟草专卖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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