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县委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各专班:为全力做好我县开展“点对点”定制化运输服务工作,加快复工复产工作进程,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点对点”定制化运输的申报流程1.定制化运输申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0-010 王路路、张倩云、王祥德、滕秀梅因保管不善,将鲁(2018)博兴县不动产权第000016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鼓励服务业恢复经营,尽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现将我县服务行业恢复营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鼓励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业有序恢复营业二、下列行业(场所)暂不恢复营业旅馆、民宿、农家乐、宾馆酒店(限额以下)、餐饮店(不含仅提供外卖或送餐服务的企业)、个体诊所、美容美发美体(理发店除外),书店、书吧、文化礼堂、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等馆所,电影院、剧场、网吧、酒吧、KTV、游戏厅、茶座茶室、棋牌室等娱乐场所,体育馆、体育俱乐部、健身房、保健推拿、洗浴足浴、室内游泳馆等各类健身场所,各类培训机构,各类活动中心,农村集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除外)等经营性企业(场所),在地下室经营的娱乐场所等。...
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要求,现将我县2019年享有新能源公交车、燃油公交车、农村客运班车、出租汽车补贴资格的车辆及所属企业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滨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令(第一号) ...
根据滨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令【第1号】及博兴县卫健局《关于暂停全县个体诊所和门诊部等医疗机构诊疗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序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疾病诊疗活动,并切实做好医护人员防护,坚决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意见,现就我院部分科室诊疗活动调整如下: 一、口腔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的一般诊疗活动全部暂停,只保留急症诊疗。...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遏制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序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疾病诊疗活动,并切实做好医护人员防护,坚决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根据滨州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办1号令要求,从2月16日起,我院口腔科、查体中心、眼科、耳鼻喉科、便民门诊、慢性病门诊、高压氧、内镜室常规诊疗活动全部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