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性,全力以赴推动博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根据《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围绕“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目标,全面排查博州互联网方面违法犯罪线索、全力整顿互联网违法犯罪乱象、严厉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特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网络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集的违法犯罪线索内容 (一)通过互联网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二)通过互联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网络金融类违法犯罪、网络涉赌涉黄、网络贩毒贩枪、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网络暴力犯罪、网络传播恐怖信息、网络黑客攻击破坏、网络销售违禁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三)利用网络或组织、雇佣网络“水军”滋扰、煽动、教唆犯罪,或者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威胁、恐吓、侮辱、谩骂、诽谤等,扰乱社会秩序的;采取要挟他人、揭露对方隐私等手段施压获取“封口费”,实施敲诈勒索的;未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核发的记者证进行采访活动和假冒记者之名进行新闻敲诈勒索的“假记者”。 (四)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臆测、夸大突发事件后果;针对食品安全、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话题,为博眼球,恶意篡改标题虚构内容、进行旧闻翻炒、嫁接发布、夸大误导、故意策划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信息,引发公众恐慌、威胁社会稳定、影响安定团结的。 (五)通过互联网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等的。 (六)通过互联网搭建诈骗网站、虚假网站、钓鱼网站,开设网上虚拟赌场、博彩、赌球、网游等涉嫌诈骗违法犯罪的。 (七)境外黑社会组织通过互联网在境内进行发展渗透的。 (八)通过互联网实施网络金融类违法犯罪,特别是非法高利放贷、网络暴力讨债及“软暴力”追债的。 (九)其他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0909-2319278 (博州党委网信办) (二)举报邮箱 (博州党委网信办) (三)举报平台 (新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自律意识,自觉抵制互联网上各种不良之风、不正之风的负面影响和侵蚀,与我们一道携手共进,切实维护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博州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