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市关于清理整治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告

2019-06-12 00:00:00 来源: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自治区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自治州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城镇保障性住房领域公租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清理整治违规使用公租房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集中整治时间:

2019年6月15日-2019年10月10日

清理整治内容:

此次清理整治内容主要是对我市区范围内(含综保区)违规租住公租房的住户取消其配租资格、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

清理整治对象:

围绕公租房管理方面,重点整治公租房管理中存在的违规分配,违规享受,转租转借,擅自改变用途,退出机制执行不力,住户诉求解决不及时等问题。

(一)违规分配方面

1.在公租房准入过程中,不按规定办事,批条子、打招呼、收受好处、优亲厚友,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保障的;

2.住房保障受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本来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拒之门外的。

(二)违规享受方面

1.在申请地有住房且达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上)又入住公租房的或1个家庭使用2套以上公租房,明显超出实际需求的;

2.住房保障家庭收入和财产(住房支付能力)明显超出当地准入标准的;

3.采取贿赂、欺骗等手段获得住房保障的;

4.故意拖欠公租房租金累计长达6个月以上的。

(三)转租、转借方面

保障对象违规将公租房转租、转借他人的。

(四)擅自改变用途方面

1.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擅自改变公租房居住用途的;

2.保障对象将公租房用于生产、经营等用途的。

(五)退出机制执行不力方面

1.公租房租期满后未申请续租超期居住公租房超过12个月以上的;

2.调整、提高租金标准后拒不执行的。

(六)住户诉求解决不及时方面。

1.因违规或不符合保障条件,群众有反映、举报,未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的;

2.群众合理诉求没有及时解决的。

清理整治规定:

1.不再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的住户,在2019年7月1日前主动退出,免于追究责任。

2.仍然符合入住条件,住房没有空置,但未按期交纳租金的,由住房保障下达通知,要求在10日内交清,对拒不交纳租金的住户将予以清退。

3.对不再符合准入条件,拒不退还公租房的,由司法部门介入,依照规定程序强制清退。

4.对不在公租房居住,经公告后仍联系不到的承租人,按法定程序入户并由公证部门清点登记物品依法封存,相应承租人不得再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5.对非法转租转借给他人居住的承租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6.对被举报违规入住公租房的公职人员,由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

7.对寻衅滋事者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不再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的承租人应当主动到艾比湖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登记,并办理退出手续。清查情况将及时公示,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艾比湖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0909-6999072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909-6992251/0909-7720059

阿拉山口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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