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依法对我市辖区博州支线铁路k1+090m—k7+793m区段铁路用地范围内铁路安保区划定范围公告如下: 该段铁路途经阿拉山口市,为普速单线铁路,铁路安保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为15米。具体范围如下:
博州铁路建设单位(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应当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勘界、绘制铁路安保区平面图、设立标桩工作。 铁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依法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公告 阿拉山口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