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和实施《博州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指南》的通知

2020-11-20 01:22:32 来源:精河县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附件 2

博州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指南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一)单位参保登记

受理对象: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用人单位。

受理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职工参保登记

受理对象:新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

受理材料:

1.在职职工:

(1)《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含增加、中

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在职转退休人员退休审批材料;

2.灵活就业人员:

- 7 -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办理时限:在职职工5个工作日

灵活就业人员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网上大厅、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受理对象:城乡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职

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中小学学生、学龄前儿童

受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区(村)

劳动保障站(所)办理

(四)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受理对象:医疗保险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参保单位。

受理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单位(多证合一)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类型、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供: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上级单位批复文件;

3.参保单位开户银行账户改变的,应提供《医疗保险基金征缴、

待遇支付业务三方合作协议书》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险

网上经办协议书》;

4.无法提供上述资料原件的,可由单位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的

一致性,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由办事人员

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网上大厅、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五)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受理对象:医疗保险登记信息改变的参保人员。

受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关键信息变更加

盖公章);

3.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变更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变更银行账户信息的,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身

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副处级及以上人员职级改变的,应提供组织任命文件的原

- 9 -件及复印件;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职称改变的,还应提供专业

技术职称证和聘任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无法提供原件的,可由单位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

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由办事人员签字确认

并加盖单位公章;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身份证、银

行卡)复印件、被委托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

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网上大厅、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六)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受理对象:医疗保险登记信息改变的城乡居民。

受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3.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变更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人变更银行账户信息的,应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身

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特殊身份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区(村)

劳动保障站(所)办理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七)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受理对象: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

受理材料: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书)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办结

办理方式:网上大厅、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八)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受理对象: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受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网上大厅、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受理对象:

1.长期在疆外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

2.因死亡退保的参保人员;

- 11 -3.医保关系转移时无法转移个人账户资金的参保人员。

受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注:①死亡支取的需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

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②主动放

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保关系的情

况说明。

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十)出具《参保凭证》

受理对象:申请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参保人

受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十一)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受理对象: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的参保人员。

受理材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2.《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十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受理对象: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受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

卡”或个人承诺书)。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单位线上提交办理、微信小程序办理、手机

APP、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十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受理对象: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受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 13 -2.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单位线上提交办理、微信小程序办理、手机

APP、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十四)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受理对象: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受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

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单位线上提交办理、微信小程序办理、手机

APP、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十五)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受理对象:

1.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转诊转院人员;

2.因出差、探亲或旅游期间突发急、危、重症的人员且符合

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转诊转院人员。受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2.备案表;

3.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单位线上提交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十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

受理对象:患有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

受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医疗机构初审,医保经办机构复核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十七)门诊费用报销

受理对象:

- 15 -1.因就医地定点医院未接入国家异地就医平台而造成无法

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

2.因其他原因未能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

受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

注:①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

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

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②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十八)住院费用报销

受理对象:

1.因就医地定点医院未接入国家异地就医平台而造成无法

即时结算的参保人;

2.发生住院前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且不能即时结算的参保人;

3.因其他原因未能即时结算的参保人。

受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5.住院病历资料(意外伤害、急诊或突发疾病需提供)。

注:①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

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

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②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③

诊断证明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诊断信息的出院证明。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七、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十九)产前检查费支付

受理对象:职工(含男职工无劳动收入配偶)符合生育享受

规定,发生产前检查费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

受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注: ①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②加强部门间数据共

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

- 17 -部门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

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十)生育医疗费支付

受理对象:职工(含男职工无劳动收入配偶)符合生育享受

规定,发生生育医疗费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

受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注: ①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②加强部门间数据共

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

部门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

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十一)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受理对象:职工(含男职工无劳动收入配偶)符合生育享受规定,发生计划生育医疗费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

受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

注: ①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②加强部门间数据共

享,相互提供证明材料。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

部门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

需提供个人承诺书。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十二)生育津贴支付

受理对象:职工符合生育享受规定,发生生育津贴无法即时

结算的参保人员。

受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

2.病历资料

注:①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②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

相互提供证明材料。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

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个人

- 19 -承诺书③生育津贴支付业务已实现线上结算的,可进一步精减资

料使用《生育津贴及医疗费核定单》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八、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二十三)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受理对象: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的参保人。

受理材料: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2.个人缴费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注:①与其它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②有条件的

地区可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网实时推送救助对象身份信息;③符合

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

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十四)医疗救治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受理对象:1.因就医地定点医院未接入国家异地就医平台而造成无法即

时结算的参保人(医疗救助对象);

2.发生住院前急诊抢救医疗费用且不能即时结算的参保人

(医疗救助对象);

3.已办理跨省异地安置,在疆外发生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

费用的参保人(医疗救助对象);

4.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住院,同时发生了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医疗救助对象);

5.因其他原因未能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医疗救助对象)。

受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

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医疗救助申请卡》。

注:①与其它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②有条件的

地区可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网实时推送救助对象身份信息;③符合

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

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九、医药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 21 -(二十五)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受理对象: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医疗机构。

受理材料:

1.《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申请书》;

2.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4.执业证书及相关医务资格证书;

5.医疗机构设置批复文件、等级评审文件或者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出具的相应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6.医疗保险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医疗保险负责人及工作管

理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7.药品采购情况备案表。

8.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9.提供按规定为所有员工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材料;

10.医疗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书。

办理时限:限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十六)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受理对象: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零售药店。

受理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4.零售药店以下工作人员须提供:

(1)执业药师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证、身份证;

(2)财务管理人员提供职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人员提供药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关证照材料;

5.药品、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6.药品经营的品种清单(标明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

7.医疗保险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医疗保险负责人及工作管

理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8.提供按规定为所有员工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材料;

9.零售药店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书。

办理时限:限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 23 -(二十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受理对象:定点医疗机构

受理材料:办理材料根据定点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

议执行。

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定点医疗机构线上申请

(二十八)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受理对象:定点零售药店

受理材料:办理材料根据定点零售药店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

议执行。

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定点零售药店线上申请

查询方式:电话查询、网厅查询、手机 APP 查询

监督电话:

博州医疗保障局

2319685

博乐市医疗保障局

2226138

阿拉山口市医疗保障局 6998288

精河县医疗保障局

5335669

温泉县医疗保障局

822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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