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公开宣告进村队 以案释法获点赞

2020-01-17 00:00:00 来源:温泉县人民政府 作者:温泉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1月14日,温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们来到温泉县塔秀乡冬都布拉格村队,在村委和同村的村民见证下,依法公开宣告布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不起诉决定。

布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被侦查机关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受理该案后,经过严格审查,考虑布某血液酒精含量不高,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社会调查评估良好,无犯罪记录及无事故的情节等,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宣告会上,检察官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阐述了对案件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并以案释法,强调酒驾对自己、家人以及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检察官说:“你驾驶车辆时喝的酒并不是酒,而是你家人的泪水”这句话深深触及到了在座的每一个村民,他们纷纷表示赞同。

宣告后,被不起诉人布某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感谢检察机关给了他一次宽大处理的机会,并承诺再也不触犯法律,做一名守法的好公民,同时他告诫同村村民,要引以为戒,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针对农牧民酒驾多发、频发的形势,温泉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贯彻落实《新疆检察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将惩治犯罪和预防犯罪有机结合。2019年以来,对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的酒驾案件,多次到被不起诉人所在村队进行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现身说法,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宣传一片”的法治效果。检察官们把安全和法律知识送到了群众的家门口和心坎上,得到了老百姓的手动点赞。

(撰稿人:古丽孜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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