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差异化政策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19-09-28 23:20:00 来源: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www.lingyun.gov.cn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出台依据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医疗保障专责小组关于明确我区医疗保障差异化政策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差异化政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保缴费补助、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报销实行差异化倾斜政策,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保缴费获得政府适当补助,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比一般群众有所提高,进一步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缴费和就医负担,预防因病返贫情况的发生。

    三、补助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未脱贫贫困人口、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口,不在两年继续扶持期之内的脱贫人口,2014、2015年退出户

    四、差异化政策补助标准

    (一)实施差异化参保缴费补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差异化政策,原则上对未脱贫贫困人口、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比例从60%提高到100%,对不在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60%,对2014、2015年退出户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30%。

   (二)实行医疗费报销兜底保障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不在两年扶持期内脱贫人口、未脱贫贫困人口、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口)按规定就医的,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后: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不达90%的,由财政兜底达到90%;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报销比例不达80%的,由财政兜底达到8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差异化政策工作的实施,进一步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缴费和就医费用负担,关系到我县是否顺利通过国家、自治区扶贫成效核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差异化政策抓好、抓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各乡镇、各后援单位,要立即组织乡村干部、帮扶干部,加快排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住院报销情况,对未落实医疗保障政策的,要主动对接县医保部门,确保政策精准落实。

    2.县卫健局要督促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报销“一站式”结算工作。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措施,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不在两年扶持期内脱贫人口、未脱贫贫困人口、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口)住院的,只收10%的医疗费,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只收20%的医疗费。

    3.县医保局要根据各乡镇、各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医疗保障缴费补助、医保报销信息,组织、指导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助、医疗报销待遇政策落实等工作。

    4.县财政局要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差异化政策所需要的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5.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卫建局要加强沟通和配合,避免出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费重复补助情况的发生。

     (三)严格工作纪律。各乡镇、各后援单位、各帮扶干部、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工作责任的落实,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医疗保障差异化政策落实相关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差异化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没有按时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扶贫差异化政策的,影响到国家、自治区对我县扶贫成效核验的,将追究相关乡镇、后援单位、定点医疗机构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帮扶人的责任。

    (四)实施时间。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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