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城区环境和空气质量,根据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借鉴其他地区做法,现决定对县城区道路开展雾炮喷洒消杀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喷洒消毒时间: 从2月10日开始,每周一、三、五晚22:00以后实施雾炮喷洒作业。 二、喷洒消毒区域: 县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 三、喷洒消毒要求: 喷洒消杀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实施,严格按照消毒液百分比浓度混合要求,在确保市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园林绿化不受损害的前提下进行喷洒消毒作业。
广大市民在城管部门喷洒消毒作业时,请自觉予以配合,助力全县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利辛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