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规定,经二道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联合工作组集体讨论决定,同意对红星美凯龙以东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中东地块C、D地块(补充部分)项目范围内20处未经登记建筑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20处建筑物基本情况如下:
具体情况如下: 一、红星美凯龙以东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长春市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9处3802.71平方米)未经登记建筑: 1.房屋编号FZ1-8,建筑面积456㎡,独立建筑,彩钢结构。 2.房屋编号FZ1-1,建筑面积595.35㎡,独立建筑,混合结构。 3.房屋编号FZ1-2,建筑面积22.39㎡,非独立建筑,混合结构。 4.房屋编号FZ1-3,建筑面积218.7㎡,非独立建筑,混合结构。 5.房屋编号FZ1-4,建筑面积244.2㎡,非独立建筑,彩钢结构。 6.房屋编号FZ1-5,建筑面积895.4㎡,独立建筑,彩钢结构。 7.房屋编号FZ1-6,建筑面积562.8㎡,独立建筑,钢架结构。 8.房屋编号FZ1-10,建筑面积802.88㎡,独立建筑,彩钢结构。 9.房屋编号FZ1-12,建筑面积4.99㎡,独立建筑,混合结构。 二、中东地块C、D地块(补充部分)项目(长春市建设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1处1037.3平方米)未经登记建筑: 1. 房屋编号F7,建筑面积146.51㎡,独立建筑,彩钢结构。 2. 房屋编号F8,建筑面积147.35㎡,非独立建筑,彩钢结构。 3. 房屋编号F9,建筑面积269.17㎡,独立建筑,彩钢结构。 4. 房屋编号F10,建筑面积46.81㎡,非独立建筑,彩钢结构。 5. 房屋编号F11,建筑面积198.54㎡,非独立建筑,钢架结构。 6. 房屋编号F12,建筑面积14.83㎡,独立建筑,彩钢结构。 7. 房屋编号F13,建筑面积24.28㎡,独立建筑,彩钢防腐木结构。 8. 房屋编号F14,建筑面积4.56㎡,非独立建筑,砖结构。 9. 房屋编号F16,建筑面积14.33㎡,独立建筑,彩钢结构。 10.房屋编号F19,建筑面积82.6㎡,非独立建筑,砖木结构。 11.房屋编号F20,建筑面积88.32㎡,非独立建筑,彩钢结构。 上述未经登记建筑依据《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红星美凯龙以东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中东地块C、D地块(补充部分)项目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决定书》予以公告,公告期自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7日止。权利人如对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向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 承办单位:长春市二道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地 址: 东环城路7978号 联 系 人: 钱国强 电话:0431-86006681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