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商务厅(北区)燃气锅炉项目审批决定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对吉林省商务厅(北区)燃气锅炉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吉林省润莱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提请求。
批复名称:吉林省商务厅(北区)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朝环建(表)[2019] 048号
批准时间: 2019年11月27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申报主体: 吉林省润莱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件名称: 吉林省商务厅(北区)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 长朝环建(表)[2019]048号
公告日期: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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