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这有山文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燃气锅炉房项目审批决定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对长春这有山文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长春这有山文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提请求。
批复名称:长春这有山文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燃气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朝环建(表)[2019] 046号
批准时间: 2019年11月27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申报主体:长春这有山文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办件名称:长春这有山文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燃气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长朝环建(表)[2019]046号
公告日期: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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