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3)公示情况说明

2019-12-20 13:24:00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作者:生态环境朝阳区分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的第十三项内容:部分整改任务未按序时要求完成。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影响伊通河、饮马河水质的问题,按照长春市整改方案要求,应在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搬迁,督察组进驻时,通过抽查发现,21家未完成。经区农业农村局整改,已经完成了全部146户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任务,及时兑现了奖补资金,对遗留畜禽粪污进行了清理,开展了“回头看”排查,并出台了《朝阳区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对关闭搬迁的规模养殖场(户)进行常态化监管,防止反弹、复养。到目前为止未发现复养现象。
  按照要求,现将以上内容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公示七天,请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问题可拨打举报电话,0431—85109252。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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