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对长春普瑞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长春普瑞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所提请求。
批复名称:长春普瑞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朝环建(表)[2019] 055号
批准时间: 2019年12月23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申报主体: 长春普瑞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办件名称: 长春普瑞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 长朝环建(表)[2019]055号
公告日期: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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