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35)的公示

2019-12-23 14:05:00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作者: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第三十五项内容 “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在2017年底前退出”的任务。部分河流堤防河道行洪区内有大量耕地的问题:2018年12月31日前,已经完成我区河湖水系岸线蓝桩设置工作。设置蓝桩的河流将按照划定的范围进行保护管理,完成了河道87.2亩种植作物的清理工作。
  按照要求,现将以上内容公示,公示七天,请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问题可拨打举报电话:0431-81285868。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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