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30)的公示

2019-12-23 14:05:00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作者: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第三十项内容:部分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进展缓慢。城建和水利部门分管治水,属地政府管治岸,河长办管河长,各方工作标准不统一,工作协调难度大,没有形成有效工作合力,部分项目实施分工、分段不科学,导致工程进度缓慢,影响了工程效果。现将验收情况报告如下: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的整改措施要求,抚松明沟黑臭水体改造工程朝阳区段(南湖大路——电台街段)新建排水管线307米,2018年7月22日已完工。
  按照要求,现将以上内容公示,公示七天,请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问题可拨打举报电话:0431-81285868。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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