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52)的公示

2019-12-25 10:56:00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作者: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第五十二项内容 “违法排污问题屡禁不止。“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绿园区存在“散乱污”企业1214家,既有环保手续又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仅61家。由于该类企业没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或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严重,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绿园区政府虽然集中开展了整治行动,关停取缔629家、治理改造224家,但没有实现方案中2018年6月5日前“散乱污”企业全部停产的目标要求。”
  朝阳区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朝阳区共排查出44家“散乱污”企业,采取关闭一批,迁出一批,整改治理一批的原则。于2019年5月前已全部完成治理,其中16家企业完成整改,8家企业迁出朝阳区,其余20家企业列入关停取缔企业,对其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建立了“散乱污”企业动态监督机制,对实施“两断三清”企业加强日常巡视,督查企业及时转卖原材料,切实坚决杜 “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此类企业,一经发现立即查处。
  按照要求,现将以上内容公示,公示七天,请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问题可拨打举报电话:0431-81285868。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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