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第三十六项内容 “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2017年,长春市城市空气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46微克每立方米和78微克每立方米,未达到国家城市空气质量标准。”
2018年10月22日,朝阳区制定《朝阳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加快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朝阳区已已对大气污染防治年度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责任。朝阳区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朝阳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进展定期调度,强化督查督办,推动各项措施、任务落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约谈主要负责人。
按照要求,现将以上内容公示,公示七天,请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问题可拨打举报电话:0431-81285868。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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