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培训学院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培训学院所提请求。
批复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培训学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朝环建(表)[2019] 061 号
批准时间: 2019年12月31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申报主体: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培训学院
办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培训学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 长朝环建(表)[2019]061号
公告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