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钧亿再生物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2020-01-15 09:57:00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作者: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0年1月15日
  联系电话:89617740
  通讯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邮    编:130021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长春钧亿再生物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红梅大街与白桦路交汇处,吉林省恒运润滑油有限公司院内

  长春钧亿再生物资经营有限公司

  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29万元人民币。项目新建1条废旧塑料生产线,年生产能力5000吨,配套设置废气处理设施和废水处理设置。

  1.塑料清洗废水经1套溶气气浮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一定时间后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同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富锋污水处理厂处理。

  2.加热工程产生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在造粒工序上方设集气罩进行收集,然后通过活性碳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废塑料破碎时会产生一定的粉尘,拟在破碎生产线上方设置1套密闭集气装置及布袋除尘系统,有机废气及粉尘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中所有合成树脂类标准。

  3.运行过程中严格管理,厂界四周噪声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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