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拟对“永春新区三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因征收工作需要,现邀请环境监测机构参与项目的土壤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测区域: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新区三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区域内(详见图纸)。 二、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 2.投标人具有省级职能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评估费用支付方式: 提交全部经验收合格的检测报告后,一次或分次结算费用。 四、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情况介绍等相关文件。 五、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1日。 六、报名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政府永春征收指挥部203室。 七、联系方式: 马淞,18943281625。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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