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区永春新区三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邀请环境监测机构的公告

2020-12-07 08:00:00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作者: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拟对“永春新区三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实施征收。因征收工作需要,现邀请环境监测机构参与项目的土壤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测区域: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新区三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区域内(详见图纸)。

  二、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

  2.投标人具有省级职能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评估费用支付方式:

  提交全部经验收合格的检测报告后,一次或分次结算费用。

  四、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情况介绍等相关文件。

  五、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1日。

  六、报名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政府永春征收指挥部203室。

  七、联系方式:

  马淞,18943281625。

  

 

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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