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大湖口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8月20日,大湖口镇居民周某受雇于某通村公路项目建设承包人曾某,在建设工地进行监督负责。因通村公路建设问题周某与兰某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周某受伤住院。为防止事情扩大,大湖口司法所立即联合镇综治办进行调处。 经过工作人员近一个月的坚持不懈,不断上门谈心和做思想工作,“情、理、法”交替使用,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曾某和兰某共计赔偿周某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