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20年度安乡县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2020-11-02 08:00:00 来源:安乡县人民政府 作者:安乡县科学技术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安乡县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类别     安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本年度安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范围

1、必须是近3年以来完成且通过评价(鉴定)、验收的科技成果;

2、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应用技术成果;

3、经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

三、申报内容及要求

1、参加2020年科技进步奖评审的工业项目:

①必须提供具有环境评价资质的机构提供的环境评价(监测)报告或相关证明(原件)。

②必须提供税务部门的经济效益证明(原件)。

③不能提供税务部门经济效益证明原件的,连续三年累计产值五千万以上的必须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原件),或提供工业主管部门或统计部门的相关证明。

2、参加2020年科技进步奖评审的农业项目:

①农业项目经济效益证明必须出具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统计部门的相关证明(原件)。

②农业项目涉及到环境问题的,要求提供具有环境评价资质的机构提供的环境评价(监测)报告或相关证明(原件)。

3、参加2020年科技进步奖评审的医卫项目:

①申报项目需本行业、本领域应用三年以上,经主管部门证明,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②应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相关文献或在国家科技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文献2篇以上。

4、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参加安乡县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四、申报时间与审核

1、纸质材料报送:项目推荐纸质材料请于2020年11月25日前报送县科技局规划股,逾期不予受理。

2、电子版材料报送: 邮箱:3475844569@qq.com,逾期发送不再接收。

3、所有项目经县科技局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五、申报书报送要求

1、每个项目需提交纸质《安乡县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应用和推广单位证明,项目评价(鉴定)、验收、 证书(或专利证书、审定证书),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主要完成人员(不超过9人)情况表,项目的技术资料一套,纸质材料(主件及附件)不另加封面,A4纸,装订成册。

2、凡需盖印章的材料,必须是盖有红印章的原件。项目参与人必须本人签字确认,如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

3、专利证书、论文等附件材料中出现而未纳入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的单位和个人的,需上交该单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个人签订的《知情同意证明》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确保推荐书的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经济、社会效益证明必须真实,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可信,如发现证明材料及经济效益数据弄虚作假,经查实将取消该项目的参评资格。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各单位自行做好申报材料存档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安乡县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李正华  蔡鹏飞

联系电话:0736--4319568

补充说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其他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经安乡县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20年度安乡县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只评定等级、发放证书,不设立财政奖励资金。

       附件:安 乡 县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推 荐 书

                           安乡县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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