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激发农业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包容审慎监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充分借鉴市场监管领域成熟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安乡县劳动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安乡县劳动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共9条。《清单》采用表格形式,对不予处罚事项的违法行为类型、适用条件、适用依据均做了明确说明,统一执法标准,提高执法效能。
安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安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