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安乡县财政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安乡县财政局行政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监督工作规划; (二)参与拟定涉及监督职责的财税政策及法律制度; (三)牵头拟定本部门年度监督计划; (四)组织实施涉及重大事项的专项监督; (五)向业务管理机构反馈监督结果及意见; (六)组织实施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 (七)在履行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职责过程中加强日常监督; (八)配合专职监督机构进行专项监督; (九)根据监督结果完善相关财政政策; (十)向专职监督机构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二、行政执法权限 (一)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三)监督税收收入、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性资金的征收、管理情况; (四)监督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监督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金融类、文化企业等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 (七)监督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监督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的管理情况; (九)监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 (二)行政法规 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三)部门规章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4.《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四)地方性法规 1.《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 2.《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四、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安乡县深柳镇深柳大道3号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36-4335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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