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乡县林业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2020-12-18 08:00:00 来源:安乡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共安乡县委办公室 安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乡县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办〔2019〕31号)的规定,安乡县林业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林业局行政执法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安乡县林业局

(二)单位类别(性质):行政单位

(三)委托执法机关:安乡县林业执法监察大队、安乡县珊泊湖木材检查站

二、执法职责

负责全县资源林政管理、野生动植物管理、种苗管理、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湿地保护等方面的执法监察工作。

三、执法权限

查处安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案件

四、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退耕还林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5.植物检疫条例

6.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7.森林防火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1.湖南省林业条例

2.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

3.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4.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

5.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

6.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7.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四)政府规章

1.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2.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

四、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安乡县深柳镇和平西路8号

(二)咨询和投诉电话:0736-4312030

附件一安乡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清单

       附件二安乡县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三安乡县林业局执法事项清单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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