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9日,津市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东至彭家垱汊,南至小斗湖,西至蒋家台东周遗址,北至蒋家台。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以外30米。 延伸阅读: ·津市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