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维汉

2018-03-20 00:00:00 来源:桃源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刘维汉(1925~1951),1925年生于一个贫苦农民家庭,桃源县灵岩乡送子坡村(今理公港镇观音垭村)人。1943年被国民党抓壮丁,在国民革命军第20集团军53军116师当兵三年,在滇缅战场上对日作战奋勇杀敌,抗战胜利后随部队派往越南接受日军投降,1946年6月随部队调往东北参加内战。1947年8月在辽宁威远堡解放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被编入解放军第40军120师358团1营3连,历任战士、副班长,194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解放战争中,他参加广西剿匪和解放海南岛等战役,荣立二等功。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10月,刘维汉编入中国人民志愿军第120师358团1营3连,赴抗美援朝前线作战。1951年4月初,他所在连奉命驻守朝鲜洪川江北岸鹰峰山,阻击敌人进犯。从4月5日上午11时至下午5时,刘维汉带领一个战斗小组,与近百倍之敌奋战7个小时,打退敌人6次进攻,毙敌100余人。最后,阵地上只剩下刘维汉和姚树清2人。刘维汉坚定地说:“我俩是共产党员,不管遇到多大困难,没有上级指示,绝不离开阵地。”当战友牺牲后,刘维汉仍坚守阵地。时至黄昏,敌人包围上来,一支支黑洞洞的枪口对准他。刘维汉拉响手榴弹与敌同归于尽,壮烈牺牲。1951年4月29日,第120师党委决定,追认刘维汉为“模范共产党员”,给刘维汉战斗小组追记集体一等功,刘维汉追记二等功。同年,中国人民志愿军政治部授予刘维汉“一级战斗英雄”荣誉称号,记特等功,并追认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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