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关于解决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的决议》和常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保障我区的饮水安全,我区拟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对常德市鼎城区沅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划定调整工作。 根据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我区现对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情况进行公示。 同时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管理,保护区内需遵守以下规定: 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1)一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和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2)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公示时间:2020年4月8日 ---4月14日 联系人:柳昌文 电话: 7222076 武陵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