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9-03-31 17:14:51 来源:察雅县政府新闻网_昌都市_西藏 作者:察雅县网信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全县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保护合法经营者和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消除乘车人员身份核查、携带物品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打击非法营运车辆,是指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等部门许可获得营运资格,擅自利用机动车(含客货两用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四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私家车等社会车辆)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二、自本公告之日起,经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现场查实,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或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许可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活动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之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扣车辆等处罚,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查扣而久拖不决的非法营运车辆,超过规定的暂扣时限的,由交通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作报废处理。

三、非法营运车辆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是未投保乘客险等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客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二是驾驶员因知道自己在从事非法营运,有心理压力,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三是驾驶员法制观念淡薄,容易擅自更换运输车辆,发生倒客、甩客、随意涨价宰客、坑骗或粗暴待客等情况;四是车辆存在假牌、假证、无牌、无证等情况,如发生意外事故,执法部门很难追究其责任。

四、为确保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抵制和不乘坐各类非法营运车辆。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专项整治活动。如发现非法营运车辆,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895-4602694。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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