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洛隆县农牧区“三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人员的生活补贴,稳定农牧区党员和村干部队伍,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006年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农牧区“三老”人员生活补贴暂行办法,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进行生活补贴: 1、老党员:1959年3月20日(含)前的,每人每月690元;1959年3月21日至1965年8月31日(含)的,每人每月540元;1965年9月1日以后的,每人每月490元。 2、老干部:1959年3月28日前的,每人每月690元;1959年3月21日至1965年8月31日(含)前的,每人每月540元;1965年9月1日至1987年的,每人每月490元。 3、老劳模:国家级每人每月540元;省部级每人每月490元。同时具备“三老”双重身份或三重身份的人员和多级授予劳模等称号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给生活补贴;“三老”人员去世后,一次性发放丧葬费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