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隆县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第四季度信息公示

2019-12-12 16:17:00 来源:洛隆县政府新闻网_昌都市_西藏 作者:洛隆县网信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洛隆县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第四季度信息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洛隆县2019年第四季度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县域环境质量信息

第四季度,我县地表水(十月、十一月、十二月)环境质量监测中,洛隆县城卓玛朗措曲上游500米、洛隆县城卓玛朗措曲下游1000米、怒江嘉玉桥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溶解氧、总氮、PH值等24项指标中除流量、水温不参与评价,溶解氧、总氮监测结果达Ⅱ类标准以外,其余指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

洛隆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洛隆县县城饮用水备用水源地监测中,水温、pH值、溶解氧、总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等28项指标中水温不存于评价,其余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Ⅱ类标。

洛隆县空气监测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等4项监测指标中,24小时平均值的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

二、行政处罚情况

第四季度,我县无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

三、信访投诉

第四季度,我县无生态环境保护信访投诉。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

洛隆县分局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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