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水磨沟乡水磨沟村农村道路硬化建设项目纳入市级脱贫攻坚 项目库的批复

2020-03-31 13:36:43 来源:阜康市人民政府 作者:阜康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新扶领办传〔2019〕7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新扶领办发〔201876号文件要求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水磨沟乡水磨农村道路硬化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85万元,纳入市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市扶贫办要做好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牵头抓总工作,协调项目库新增项目涉及乡镇、实施单位及相关行业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新扶领办传〔2019〕7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新扶领办发〔201876号)文件及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做好新增入库项目实施的各项前期准备、相关手续办理及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确保资金下达后即可实施。

附件2020年市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新增项目汇总表.xls

阜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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