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新扶领办传〔2019〕7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新扶领办发〔2018〕76号)文件要求,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水磨沟乡水磨沟村农村道路硬化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85万元,纳入市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市扶贫办要做好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牵头抓总工作,协调项目库新增项目涉及乡镇、实施单位及相关行业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新扶领办传〔2019〕7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新扶领办发〔2018〕76号)文件及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做好新增入库项目实施的各项前期准备、相关手续办理及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确保资金下达后即可实施。 阜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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